繳納方式 样本条款

繳納方式. 乙方應繳納之權利金,以金融機構簽發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支付時,應以即期並以甲方為受款人;或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內。
繳納方式. 1. 乙方應於期限內繳付租金、營運權利金,乙方得以匯款或以甲方為受款人之即期銀行本行本票或即期銀行本行支票支付。 2. 乙方以匯款方式繳納時應匯入甲方所指定帳戶內。金融機構名稱:臺灣銀行中都分行 帳戶名稱: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保管款專戶帳 號:278045194082 3. 當日為甲方之辦公日,甲方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4. 繳納期限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時,可展延至假日結束之次日繳納。 5. 乙方如有稅務違章之情事發生,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應補繳短漏報之營業額對應之營運權利金金額外,應照短漏報之營業額對應之營運權利金金額,處以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繳納方式. 申請保證金應由申請人以現金、金融機構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該項公債須依政府規定可作保證之用)、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等任一方式繳納。
繳納方式. 8.3.1 繳納方式 乙方繳付土地租金、管理費、變動管理費、權利金、各項稅費、及因本契約所衍 生之費用,應於期限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納之,或以甲方為受款人之即期銀行本行本票或即期銀行本行支票支付。乙方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納權利金至下列帳戶:
繳納方式. 乙方應以匯款,或本國銀行或在臺灣設有分行之外國銀行簽發之銀行保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方式繳納之。乙方以匯款方式繳納土地租金時,應將土地租金匯入甲方指定之銀行帳戶;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繳納土地租金,應於繳納期限前兌現。
繳納方式. 乙方繳付權利金或罰金應於期限內以甲方為受款人(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0 段 000 號)之郵局匯票或台銀匯款支票或銀行本票或以各行、庫、局、信用合作社所簽發之台銀支票繳納,並將收據影本傳送本署備查。
繳納方式. (1) 乙方應於繳付時間內將權利金或土地租金以本國銀行或在台灣設有分行之外國銀行即期支票或以匯款方式存至甲方指定之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帳號:268617 (以下簡稱甲方帳戶),戶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401 專戶。 (2) 權利金或土地租金遲延給付乙方未依本契約約定期限繳納權利金或土地租金者,每逾一日,應按照逾期當日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計兩碼(0.5%)作為遲延利息,給付甲方。如逾期 30 日仍未繳付,則按委託營運契約
繳納方式. 乙方繳付權利金及房地年租金得於期限內以甲方為受款人之即期金融機構簽發本票、支票支付,或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內。
繳納方式. 乙方得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繳交,其已繳 納者,並得經甲方同意更改繳納方式: (1)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其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受款人。 (2) 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依其性質,應記載「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質權人。 (3)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其有效期限應至本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翌日起加計一年 3 個月以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若為分期成立,則以最後一期管理委員會成立翌日起算。
繳納方式. 廠商應依機關提供之下列帳戶電匯應繳納租金費用(包含固定租金、變動租金及電費),如帳戶有異動時,機關需以書面通知更改,未通知廠商前,所為之電匯行為,仍視為機關已受領。另機關應於收到款項(含廠商完成電匯行為)後,開立收據予廠商。 匯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0000000)帳號:2403-6402-12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