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 (一)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给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维修保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甲方同意。
4.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环保工作,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行政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乙方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维修保养. 1、 所有设备设施: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充分利用,并有责任做好保养、保护工作。经营期间一切维护、修理及更换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告知甲方。
维修保养. 投标应为本工程配备维保相关规定确定人数,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人维修需求,且需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如未在承诺的时间到达维修的,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罚则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维修保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并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均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装修或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也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4. 租赁期间,乙方作为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做好消防、环保工作,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乙方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 房屋按现状出租,涉及需要的安全、改造、加固等,均由乙方投入,租期届满或合同被提前解除的,前述投入均全部无偿交与甲方。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盗窃、用电安全等各种情况造成房屋损失及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维修保养. 8.1 甲方应对租赁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负责,保障租赁物内外部除乙方自行改建、装修或添附外的其他全部设施设备随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房顶、墙体、地基、楼梯等)、原有消防系统(包括管路及器材)、原有电力系统、外部及内部照明系统、租赁物内其他原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卸货台、卸货台的缓冲块、升降板或升降平台、装卸区、租赁物门、管道、水管及污水管直至公共连接口的部分、入口、门或升降门、天花板、窗、内墙、隔离墙内侧、入口以及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甲方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及不定期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养,排除现实的和潜在的危险。如因非乙方人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第三方过错、自然损耗、老化、正常作业等)导致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导致乙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足额赔偿。但如损坏是由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则甲方维修费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承担。
8.2 甲方提供7*24小时维修服务,甲方维修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等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予以维修完毕;如无法在前述时间内维修完毕的,甲方应立即将问题和修复方案等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维修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特别是停电处理的应急方案,并保证停电处理的应在2小时内恢复通电),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并为由此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若甲方拒不维修或逾期未完成维修或相同问题经维修三次仍继续出现问题的,乙方可聘请第三方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及以上前述情形的或虽未达三次但已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甲方负责对合同项下制冷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在乙方提出需求时立即提供计划及记录。因制冷设施设备故障导致乙方货物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包括货价、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违约金、赔偿金等合理费用),甲方拒不赔偿或赔偿不足额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甲方对制冷设施设备的的日常维护保养应提前2日告知乙方;应急操作、应急维修的,应在开始前通报乙方现场负责人(特别紧急的,应在处理当日书面通报乙方),并说明操作所需时长,超期应再次提前告知乙方。甲方应对维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过程如实进行记录,并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将记录的复印件交给乙方保存。如因甲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5 因房屋或制冷设施设备或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连续达8小时的,每8小时折算为1天,乙方可选择相应减少支付仓库租赁费或相应免租延长合同期限。如合同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前述情形的或虽未达三次但已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维修保养 a. 所有系统的检查手册;
b. 所有系统的操作手册;
c. 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d. 整个系统以至电路板的维修保养指示和说明、调校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及说明;
e. 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f. 零备件储存和目录编册;
维修保养. 8.1 甲方应对租赁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负责,保障租赁物内外部除乙方自行改建、装修或添附外的其他全部设施设备随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定期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养,排除现实的和潜在的危险。如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或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因乙方及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损坏及故障的除外,仓库内的易耗物品除外。
8.2 乙方发现问题、故障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并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减少损失的产生,否则,乙方应就因故障导致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维修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等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8.3 确因制冷设施设备故障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货物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因乙方及乙方客户人为原因导致的设施设备故障除外。
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维修保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
4.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环保工作,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行政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乙方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