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用医疗设备费 样本条款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因医学必需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带、轮椅(非电动轮椅)、义乳(仅限患乳腺癌并已经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助听器、外置心脏起搏器、便携式雾化器,不包括任何非医疗必需的设备。保险人也不承担替换或维修上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被保险人因医疗必要而经医师开具处方,用于恢复身体功能的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的康复设备、矫形支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腿、臂、背和颈支具,人造腿、臂、眼。因患恶性肿瘤--重度而进行乳房切除术,而行属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乳房切除术情形时,义乳及放入义乳的胸衣亦属耐用医疗设备费。
耐用医疗设备费. 因医学必需而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见释义 26)的费用以及随后修理、更换的费用。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在就诊医院购买并能出具医院发票的、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的康复设备、矫形支具等,包括但不限于腿、臂、背和颈支具,人造腿、臂、眼。发生因患癌症而行乳房切除术情形时,义乳及放入义乳的胸衣亦属耐用医疗设备。 8.21 中 草药 指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天然药物及其制品,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含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 (1) 单方或复方中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中草药类,如:花旗参、冬虫夏草、西红花、灵芝、白糖参、朝鲜红参、红参、野山参、移山参、蛤蚧、琥珀、珊瑚、玳瑁、玛瑙、珍珠(粉)、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 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 单方或复方中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狗宝、牛黄、麝香、燕窝、马宝、羚羊角尖粉、鹿茸、海马、胎盘、血竭、鞭、尾、筋、骨等,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3) 以上所列药品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中药贴敷贴、中药熏蒸。
耐用医疗设备费. 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耐用医疗设备费,包括: (1) 植入器材:例如骨板、骨钉、骨针、骨棒、脊柱内固定器材、结扎丝、聚髌器、骨蜡、骨修复材料、脑动脉瘤夹、银夹、血管吻合夹 (器) 心脏或组织修补材料、眼内充填材料、神经补片、义乳(仅限乳腺癌等疾病导致乳房切除术中植入)等; (2) 植入性人工器官:例如人工食道、人工血管、人工椎体、人工关节、 人工尿道、人工瓣膜、人工肾、人工颅骨、人工颌骨、人工心脏、人工肌腱、人工耳蜗、人工肛门封闭器等; (3) 接触式人工器官:例如人工喉、人工皮肤、人工角膜等; (4) 支架:例如血管支架、前列腺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等; (5) 其他:例如脑起搏器、心脏起搏器、急救中使用的颈托等。
耐用医疗设备费. 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组织器官功能永久障碍,由当地注册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专业医生根据被保险人组织器官残障程度,以缓解功能障碍为目的处方开出辅助装置的费用。包括义肢、助听器、购买或租用轮椅费用,但不包括拐杖等各种康复治疗器械或矫形器械。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因医学必需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 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带、轮椅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因医学必需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其中,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带、轮椅 (非电动轮椅)、义乳(仅限患乳腺癌并已经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助听器、外置心脏起搏器、便携式雾化器(仅包含便携式雾化器的租赁费用,不包含便携式雾化器购买费用)。不包括任何非医疗必需的设备。保险人也不承担替换或维修上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本合同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因医学必需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耐用医疗设备费. 耐用医疗设备费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本合同所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带、轮椅(非电动轮椅)、义乳(仅限患乳腺癌并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助听器、外置心脏起搏器、便携式 雾化器。不包括任何非医疗必需的设备。我们也不承担替换或维修上述装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