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 样本条款

股票基金. 在任何適用規則的規限下,子基金將投資於有關國家或地區內尚未在各投資管理人批准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之股份,但唯有在各投資管理人認為該等證券有合理預期將會上市的情況下方可如此。子基金可投資於在其有關國家或地區境內的、但在該國家或地區外上市及交易的公司的債務證券(不論是否屬於投資級的)及預託證券。可能在有些時期按各投資管理人建議,子基金持有大量現金是合適的,包括(但不限於)在下列情況下:各投資管理人認為證券價格並不有效地反映其公平價值;市場流動性令人憂慮;及╱或缺乏投資機會。
股票基金. 由於各股票基金的主要目標是資本增長,預期派息金額不會大-請參閱第10 節適用於有關子基金及類別的派息政策。
股票基金. 指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股票基金.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混合基金。
股票基金. 柏瑞歐洲研究增值股票基金柏瑞歐洲小型公司股票基金柏瑞環球重點股票基金 柏瑞日本股票基金 柏瑞日本小型公司股票基金 柏瑞美國大型資本研究增值基金柏瑞美國研究增值核心股票基金柏瑞亞洲(日本除外)股票基金 柏瑞亞洲(日本除外)小型公司股票基金柏瑞中國A股量化基金 柏瑞歐洲新興股票基金 柏瑞環球新興市場重點股票基金柏瑞大中華股票基金 柏瑞印度股票基金 柏瑞拉丁美洲股票基金柏瑞中國A股股票基金 柏瑞亞太投資級別債券基金柏瑞環球債券基金 柏瑞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柏瑞環球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 柏瑞環球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柏瑞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柏瑞美元投資級別債券基金柏瑞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柏瑞亞洲高收益總回報債券基金 柏瑞亞洲動態資產配置基金柏瑞環球動態資產配置基金柏瑞環球動態保值增值基金 本基金資產的投資投資經理 根據多項投資管理協議,基金經理已就各子基金委任投資經理,詳情載於各附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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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