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上的行为. 12.1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理由反对的行为,川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旅客实施管束。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12.2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 全程禁止旅客在机上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有关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使用限制详见四川航空官网。
航空器上的行为. 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理由反对的行为,川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旅客实施管束。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航空器上的行为. 15.1 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行为
15.1.1 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劫持航空器;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15.1.2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占座位、行李架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猥亵妇女儿童和性骚扰的;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设备的;机上盗窃公私财物的;向机坪、发动机、飞机机身抛洒异物;不听从引导接近禁行区域或滞留;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 好秩序的其他行为。
15.1.3 旅客在机上如有危及飞机或机上任何人员、财产安全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的,东航可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使行为人停止实施危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旅客因本条件 15.1.1、15.1.2 款所列行为被东航拒绝运输,该航班的票款和税费不退,其余未使用航段按本条件 11.5 款“自愿退票”规定 及本条件 12.1 款“自愿变更”办理。
航空器上的行为.
16.1 旅客在飞机上有下列行为之一,中国联合航空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该旅客的管束或在任何地点要求该旅客下机,以制止这种行为:
16.1.1 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16.1.2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6.1.3 猥亵妇女儿童和性骚扰的;
16.1.4 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16.1.5 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