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声明价值. (一)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行李声明价值. 12.7.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 30 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可以办理行 李的声明价值。
12.7.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 2500 美元。如海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海航有权不按照声明价值的行李进行运输。
12.7.3 海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12.7.1 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12.7.4 对于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若同时满足海航其他收费规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与声明价值附加费合并计算。
12.7.5 旅客办理声明价值的托运行李仅限于整包件行李。行李中的任何单个物品不得办理声明价值。
12.7.6 旅客非托运行李、宠物等物品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行李声明价值. 8.7.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8.7.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深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深航有权拒绝收运。
8.7.3 深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件 8.7.1 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 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 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行李声明价值. 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行李声明价值. 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超过 30 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但占座行李、自理行李、随身携带物品、小动物除外。
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最高限额为 5000 美元或其等值货币,青岛航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青岛航空有权拒绝收运。
行李声明价值. 8.6.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 20 美元时,可申请办理行 李声明价值的手续。
8.6.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 2500 美元(超过此限额时,旅客可自行购买社会其它保险产品)。如东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或旅客拒绝接受检查,东航有权拒绝收运。
8.6.3 东航按照旅客办理所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件 8.6.1 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 5‰收取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尾数四舍五入。
8.6.3.1 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只适用于东航承运的航段和与东航有特别协议的其他承运人承运的航段。
8.6.3.2 如果旅客在后续航段需要继续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向后续航段承运人申请办理。
8.6.3.3 如旅客在中途分程地点声明的价值高于原始发地点的声明价值,应补收自这一中途分程地点至最后目的地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8.6.4 东航对非托运行李、旅客随身物品、小动物和占用座位的行李运输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8.6.5 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行李声明价值. 7.5.3.1 旅客托运的小动物不办理声明价值。
行李声明价值. 10.8.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 20 美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10.8.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 2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货币金额,超过此限额时,旅客可自行购买社会其它保险产品)。如吉祥航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吉祥航空有权拒绝收运。
10.8.3 吉祥航空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件“10.8.1”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 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尾数四舍五入。
10.8.4 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不计入在免费行李额内。
10.8.5 旅客办理声明价值的托运行李仅限于整包行李,行李中的任何单个物品不得办理声明价值。
10.8.6 旅客非托运行李不办理声明价值。
行李声明价值. 10.6.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 20 美元时,可申请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手续。
10.6.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 2500 美元或其等值货币(超过此限额时,旅客可自行购买社会其它保险产品)。如中国联合航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或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时,中国联合航空有权拒绝收运。
10.6.3 中国联合航空按照旅客办理所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件 10.6.1 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 5‰收取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尾数四舍🖂入。
10.6.4 中国联合航空仅对其航班上的托运行李接收旅客的声明价值申办要求。
10.6.5 中国联合航空对非托运行李、旅客随身物品、小动物和占用座位的行李运输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10.6.6 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行李声明价值. 旅客的托运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国际航空运输每公斤价值超过30美元或等值外币,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航空运输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国际航空运输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福州航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福州航空有权不按照声明价值的行李进行运输。 福州航空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对于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若同时满足福州航空其它收费规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与声明价值附加费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