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 1、 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佛山电子政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佛山电子政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但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10%。佛山电子政务不参与询价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和深圳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查询,被查询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保险条款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