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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再确认 样本条款

座位再确认. 乌鲁木齐航空不要求对已定妥的续程或回程航班进行座位再确认。但是如客票中含有与其他乌鲁木齐航空联运的航班,其他乌鲁木齐航空要求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旅客未能按要求进行确认的,该航班乌鲁木齐航空有权取消旅客的座位,乌鲁木齐航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旅客应当事先了解与旅行相关的乌鲁木齐航空座位再确认要求,如果需要进行再确认,旅客应当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乌鲁木齐航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
座位再确认. 对于已定妥的国内联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深航不要求进行再确认。但是,如果其它承运人要求旅客对联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旅客未能确认,该承运人将有权取消旅客的联程或者回程航班定座。
座位再确认. 首都航空不要求对已定妥的续程或回程航班进行座位再确认。但是如客票中含有与其他承运人联运的航班,其他承运人要求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旅客未能按要求进行确认的,如该航班承运人取消旅客的座位,首都航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旅客应当事先了解与旅行相关的承运人座位再确认要求,如果需要进行再确认,旅客应当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承运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
座位再确认. 首航不要求对已定妥的续程或回程航班进行座位再确认。但是如客票中含有与其他承运人联运的航班,其他承运人要求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旅客未能按要求进行确认的,如该航班承运人取消旅客的座位,首航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旅客应当事先了解与旅行相关的承运人座位再确认要求,如果需要进行再确认,旅客应当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承运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
座位再确认. 3.10.1 对于已定妥的我们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我们不要求座位再确认。但是,如果实际承运人要求您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您未确认,该实际承运人有权取消您的续程或者回程航班定座。 3.10.2 您需自行了解与您旅行有关的承运人对座位再确认的要求。如需再确认,您应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实际承运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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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货款结算 1、 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

  • 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用途 4、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 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 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 (3) 制作、 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和深圳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查询,被查询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保险条款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凯基因”、“发行人”或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相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