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则本社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社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除本附加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若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本社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 本附加条款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获得补偿的,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其他途径已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不得就已经补偿的费用再次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出,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 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 并结算的,则本公司按照保险金的 60%进行赔付。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1)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及其他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任何途径得到了相应补偿,本公司仅对已扣除上述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
2)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其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 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仅按照应当给付的保险金的 60%进行赔付。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1.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个人或任何福利计划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2. 如果被保险人以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我们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其他情况下,我们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5.2 年龄性别错误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 本附加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本附加合同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