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一、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2.2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同,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 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6.1 导致身故的, 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 6.2 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一、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的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见👉二十七条)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无息向您返还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见👉二十八条)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则无等待期,若观察期(见👉二十九条)结束后被保险人仍处于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状态的(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我们将在观察期结束后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约定的责任项目承担保险责任。责任项目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可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如下: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30 年。
2.2 基本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每份的保险金额乘以投保份数,本合同每份的保险金额以 “《福利双全个人护理保险》产品费率表”中所列金额为准,投保份数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 约定,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7.2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 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7.3且持续至观察期7.4结束(观察期结束时 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 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7.5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