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 样本条款

货币补偿.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旧房市场评估价确定。
货币补偿. 符合货币补偿条件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经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规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之和)。
货币补偿. (一) 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为: 1. 房屋补偿费: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评估规定评估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将住宅房屋改作商业、办公用房,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中应当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或视同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 拟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拟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对拟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货币补偿. 按补偿标准的5倍(含装修,但不含附属物、建筑占地、庭院用地、奖补等款项)给予补偿。
货币补偿. 按补偿标准补偿的同时给予评估价值(含装修,但不含附属物、建筑占地以外的用地、奖补等款项)5%的奖励。
货币补偿. 按补偿标准补偿的同时给予评估价值(含装修,但不含附属物、庭院用地、奖补等款项)8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