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市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
产权调换. 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户口性质等因素。 被征收人通过遗产继承取得的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及相应比例建筑占地面积的,不能选择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 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户口性质等因素。
产权调换. 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的房源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量的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供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
(1) 产权调换的原则与标准。
产权调换. 是指补偿人根据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提供套式房屋与被补偿人的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的一种安置方式。 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套式房屋,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
产权调换. 住宅类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
产权调换. 1、 住宅用房产权调换
(1)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安置建筑面积,并选择安置套型,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住宅安置房套型档次组合选择时可增购不大于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含奖励面积)8 %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大增购面积不得大于15㎡),也可在安置房按套型认购后,剩余安置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
(2) 安置房源为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新建的住宅用房,该房为期房。
(3) 安置房源建设标准及套型:安置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建设标准为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应附属配套设施要求的高层毛坯房屋,住宅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80㎡、95㎡、110㎡、125㎡、140㎡左右五档套型。被征收人可根据安置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选择接近的安置房面积套型或套型组合,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具体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产权调换. 征收商业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以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向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屋套型上靠确定。如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可选择两套以上(含)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 (1)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位于本项目规划区内的回迁安置房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房屋为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的,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