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 样本条款

产权调换. 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户口性质等因素。
产权调换. 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的房源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产权调换. 住宅类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 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产权调换. 是指补偿人根据被补偿人的被补偿住宅房屋计算建筑面积,提供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的套式房屋与被补偿人的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的一种安置方式。 被补偿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 数量的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供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或选择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通过析产分户(含遗产继承)取得的建筑占地面积不足10平方米及相应比例建筑面积的,不能选择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 1.征收商业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以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向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屋套型上靠确定。如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可选择两套以上(含)产权调换房屋。第二套开始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即最接近剩余面积的户型)原则。
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本着贴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①住宅平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或高层住宅,分别按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2和1﹕1.3比例置换现房或期房;炭房、大门洞等非住宅建筑面积按1﹕1的比例置换现房或期房;②楼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或高层住宅的:一层按照建筑面积1﹕1.2或1﹕1.3比例置换现房或期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按照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现房或期房;③置换首套房屋后剩余房屋面积不足所置换房屋面积70%(包括70%)的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所置换房屋70%的可以置换房屋,按回购价补交差价。④产权调换房屋的,每户所置换房屋不得超过4套,置换后剩余建筑面积及土地按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奖励政策按方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执行。⑤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院落空地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位于本项目规划区内的回迁安置房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房屋为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的,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 1:1.6 产权调换比例回迁安置;其它住宅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 1:1.4 产权调换比例回迁安置。 平方米以上的按本改造项目开盘销售价下浮 5%作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