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损益 样本条款

过渡期损益. 各方一致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以交割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洲际油气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的净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将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结算。若盈利,该盈利归洲际油气所有,如确定发生亏损,则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按照以下亏 损金额计算方式将亏损金额在专项审计出具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洲际油气: 某交易对方须支付金额=(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亏损金额 - 评估报告预测标的资产过渡期亏损金额)×标的资产交割前该交易对方持有上海泷洲鑫科的股权比例(按实缴出资计算)。
过渡期损益. 目标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所产生的损益由各买方承担。
过渡期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第二次交割日(含当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的承担及享有按照如下方式执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合计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 65.55%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合计出现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标的公司向原股东分配利润)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按照 65.55%向上市公司补足。
过渡期损益.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属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的亏损,由潮尚精创按亏损金额的 74%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为此目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过渡期专项审计截止日为上月月末之日;若标的资产交 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过渡期专项审计截止日为当月月末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过渡期损益. 为确定过渡期损益之目的,过渡期特指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过渡期内,目标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深圳兴飞享有,目标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邢亮承担,并由邢亮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深圳兴飞予以补偿,邢亮应于过渡期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支付。过渡期内损益的确定以深圳兴飞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间目标公司应保持正常经营和管理,且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在此期间不会对业务、资产和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和处置,不会使目标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保证如未能实现,则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利润、收益、红利、股息等利益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过渡期损益. 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投资方享受/承担。
过渡期损益. 1、 各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自交割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过渡期间损益的确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2、 各方同意,如标的资产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由交易对方以连带方式向昂利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过渡期损益. 3.1 乙方仅承担或享有标的公司在协议所约定的过渡期间(交割基准日不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产生的损益,损益的具体金额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交割审计报告》记载的金额为准。 3.2 为实现上述第 3.1 款所述损益的承担或享有,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3.2.1 如果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则乙方应在协议第 2.4 款约定的 10 个工作日届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双方就《交割审计报告》达成一致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标的公司予以补足;因前述亏损补偿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2.2 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盈利,则由甲方或标的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3.3 标的公司在交割基准日后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与乙方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过渡期损益. 1、 过渡期 双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2、 双方共同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 双方同意,由受让方聘请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并出具专项报告。双方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完成日后的股东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