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使用 样本条款

開始使用. 悠遊Debit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Debit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Debit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開始使用. 持卡人依銀行規定完成相關信用卡之開卡作業後,須再透過愛金卡公司指定地點(包括但不限部分特約機構)及設備進行連線至銀行取得授權完成一筆自動加值後,該卡之一切 icash 功能方能正式啟用(包含連線/離線之自動加值、現金加值、扣款交易..等功能);倘持卡人不欲使用 icash功能,則請勿進行前述啟用程序;持卡人嗣後如需停用 icash 功能,請依第六條 icash 聯名卡停用第二項程序辦理。惟申請停用 icash 功能後即無法再次開啟該功能,持卡人如欲恢復使用 icash 功能者,應重新向銀行申請 icash 聯名卡。
開始使用 icash 聯名卡持卡人依發卡機構規定完成相關信用卡之開卡作業後,須再透過指定地點(包括但不限部分特約機構)及設備進行連線至發卡機構取得授權完成一筆自動加值後,該卡之一切 icash 功能方能正式啟用(包含連線/離線之自動加值、現金加值、扣款交易..等功能);倘持卡人不欲使用 icash 功能,則請勿進行前述啟用程序;倘誤啟用 icash 功能且欲停用 icash 功能時,請依第六條 icash 聯名卡停用第二項程序辦理。
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倘持卡人未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而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仍應對悠遊卡已完成自動加值所生之相關帳款♛擔清償之責。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開始使用. (一)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需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 (二)持卡人新申請之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如預設為開啟者,且在悠遊聯名卡續/補/換發前「悠遊 卡」未退卡,其續/補/換發後之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亦預設為開啟。
開始使用. (一)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需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
開始使用. 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卡即可使用, 悠遊卡內無押金, 原始可用金額為零元,使用前須 先進行現金加值或自動加值, 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即無法關閉。若您於申 請書已同意將悠遊卡自動加值預設為開啟, 即可進行自動加值作業。惟悠 遊卡自動 加值功能預設為關閉者, 須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後, 持卡人本人可至 四大超商或 至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 依其指示完成開啟程序, 方得進行自動加值作業。 加值方式與限額: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 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 目前以新臺幣 10, 000 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開始使用. 悠遊金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發/換補發悠遊金融卡 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悠遊金融卡已預設自動加值功能且發卡即已開啟是項功能,甲方如不再使用悠遊卡功能時,可持悠遊金融卡向悠遊卡公司申請退卡退費或至台北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AVM)或其他指定設備自行執行悠遊卡退卡功能,亦可向乙方申請更換為一般金融卡。 二、
開始使用. 1. 如果您要使用信任租網站平台,您必須在首次登入流程中先填入您所合法取得且仍有效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並自行設定一組密碼;當您第一次在信任租網站平台留存相關資料或完成以信用卡刷卡方式進行租金的代收代付服務手續,本平台將紀錄您所填入之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及您所自行設定之密碼,您並同意日後應以該組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及密碼登錄後於信任租網站平台以信用卡刷卡方式進行租金代收代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