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样本条款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权益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报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 本计划在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独立 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报本激励计划。 2、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5、 公司监事会核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并发表意见。 6、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7、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 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 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8、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10、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