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会计政策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会计政策. 1、 管理人为本集合计划的会计责任方; 2、 集合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集合计划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合计划会计报表; 7、 托管人每月与管理人就集合计划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集合计划会计政策. 1、 管理人为本集合计划的会计责任方。 2、 集合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集合计划会计政策. 1、 集合计划管理人为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会计责任方; 2、 集合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集合计划首 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集合计划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集合计划会计政策. 1、 管理人为本集合计划的会计责任方; 2、 集合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 集合计划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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