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日期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日期. 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 3 千万元(含)人民币且其委托人的户数为 2 户(含)以上、200 户(含)以下,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通过管理人网站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时间为计划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发布集合计划成立公告的日期。 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日期. 集合计划参与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其委托人的人数为 2 人(含)以上,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日期. 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 1 亿元,且委托人不少于 2 人,并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本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或本集合计划在资产托管机构专设的募集账户,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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