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技术的保证限于技术本身的实用性和可实施性,乙方不对甲方错误使用或将本项技术与其他技术、设备、系统等混合使用而出现的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5.2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因本合同项下许可技术引发第三方提起侵权之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乙方根据本合同已经收取的技术使用费,但该侵权之诉生效裁判做出之前不溯及本合同的效力及执行。甲方应在知道第三方向其提起与本技术相关诉讼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法在合理范围内配合甲方参与诉讼。
5.3 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三方提出的争议,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承担责任:并非使用本合同项下技术而引起的争议;甲方对本项技术修改后再使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甲方产品制造过程引起的争议;甲方超越许可范围或者不当使用本技术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4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非专利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使 用该技术,乙方应当主动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
(1) 甲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 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甲方公司章程及其他与甲方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文件均是合法、真实及完整的;
(5) 乙方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涉及任何已经发生的、正在面临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调查、处罚程序;
(6) 甲方符合本协议成立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定情形。
2、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1) 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 乙方确认其具有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法主体资格;
(4) 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5)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6)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3)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4) 乙方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乙方同时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陈述与保证. 6.1 代理方的陈述与保证:
(1) 代理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其具有签署本订单并履行本订单项下相关义务所需的全部权利、授权、许可及资质。
(2) 代理方系受卖方的书面委托,作为卖方的代理与买方签订本订单。本订单中涉及卖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将直接约束卖方。
陈述与保证. 双方一并或单独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和准确。
2. 双方均分别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本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受及履行本协议书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3. 甲方保证其以本人或本机构身份、而不是以他人的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本理财产品交易,且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做出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的决定,甲方已认真了解本协议书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4. 甲方保证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在指定的交易账户存入足够的资金,甲方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书项下理财产品交易不违反任何管辖甲方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5. 甲方确认授权银行在理财产品成立日按照甲方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指定的交易账户和金额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资金的划付,不再在划款前与甲方进行逐一沟通。
6.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
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2.1.1 目标公司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授权和批准;
2.1.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依据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取得了其经营的业务所需的全部批准、许可、执照,且该等批准、许可、执照均持续有效;
2.1.3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
2.1.4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已将其知晓的并且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特点和性质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或信息通知甲方;
2.1.5 目标公司向甲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关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 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料及数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
2.1.6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目标公司子公司浙江朗高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 1 台变压器抵押给国网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供电公司之外,目标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对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动产、动产或知识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其他产权)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债务负担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担保权益;
2.1.7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未经披露的重大诉讼和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任何会对甲方和目标公司的预期交易或交易合法性或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或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或其它争议程序;
2.1.8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经披露的其他因违反相关医疗、税收、环保、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风险导致目标公司损失的罚款、赔偿或负债;
2.1.9 在签署本协议至本次定向增发完成期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合法经营,其运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不会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除外);
2.1.10 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及对外宣传中应使用“越秀朗高”品牌,并遵守甲方的品牌管理规范及要求;
2.1.11 目标公司签署及履行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不会导致目标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目标公司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2.1.12 目标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 妥善处理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1.13 目标公司符合本协议成立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关于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的法定情形。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 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3)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