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P. 指RFC 5730 和相关RFC 中指定的可扩展供应协议。
EPP. 5.1. EPP 服务可用性。指TLD EPP 服务器作为组,响应注册管理机构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已拥有服务器的凭证)所发出的命令的能力。响应应包括注册系统中的相应数据。“EPP 命令RTT”为相应SLR 5 倍或以上的EPP 命令 将被视为未答复。如果在给定时间内有 51% 或更多的EPP 测试探测器认为 EPP 服务不可用,则EPP 服务将被视为不可用。
EPP.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遵循现有的相关RFC 和今后由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ETF) 发布的相关RFC,包括与遵循RFC 5910、5730、5731、5732(如使用主机对象)、5733 和 5734 使用可扩展供应协议(EPP) 提供和管理域名 相关的所有后续标准、修改或补充。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实施注册宽限期 (RGP),则必须遵守RFC 3915 及其后续规定。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要求使用基本EPP RFC 之外的功能,则根据RFC 3735 中的指南所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提供互联网草案格式的EPP 扩展机制的文件。部署之前,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要向ICANN 提供和更新受支持的所有EPP 对象和扩展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