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P. 指RFC 5730 和相关RFC 中指定的可扩展供应协议。
EPP. 5.1 EPP 服务可用性。指 TLD EPP 服务器作为组,响应注册管理机构委任的注册服务商(已拥有服务器的凭据)所发出的命令的能力。响应应包括注册系统中的相应数据。“EPP 命令 RTT”高于相应 SLR 5 倍的 EPP 命令将被视为未答复。如果在给定时间内有 51% 或更多的 EPP 测试探测器认为 EPP 服务不可用,则 EPP 服务将被视为不可用。
EPP.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遵循相关现有 RFC 和今后由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ETF) 发布的RFC,包括与遵循RFC 5910、5730、5731、5732(如使用主机对象)、5733 和 5734 使用可扩展供应协议(EPP) 的域名规定和管理相关的所有后续标准、修改或补充。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实施注册管理机构宽限期(RGP),将遵守 RFC 3915 及其后续文档。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要求使用基础EPP RFC 之外的职能,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以符合 RFC3735 中所述指导原则的互联网草案格式记录EPP 扩展。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在部署前向 ICANN 提供并更新所有支持的EPP 对象和扩展的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