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 架构的解除 样本条款

VIE 架构的解除. 2008 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分时传媒取消了境外上市计划。 2009 年 12 月 8 日,Carlyle、 CAGP 、Time Share,Insighting Holdings 与何吉伦签署《转股协议》,约定 Carlyle、 CAGP 将其持有的 Time Share 全部股份转让给 Insighting Holdings。Carlyle、 CAGP 代表其关联方承诺放弃对何吉伦、 Insighting Holdings、Time Share 及其关联方的任何要求、索赔等,双方承诺互不提起诉讼。 因国际金融危机导致 Time Share 无法偿还债务利息,2010 年 1 月 11 日,前述可转换债券及票据的受托代理人在开曼群岛法院对 Time Share 提起清盘申请。 2010 年 6 月,Time Share 以成都分时科技、何吉伦、黄允炜、钟洪、周昌文、曾家驹、高存平、潘晓明为被告向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确认免除何吉伦担任成都分时科技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清算人为成都分时科技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有效、任免成都分时科技的董事的决议有效并办理成都分时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变更登记等。2010 年 6月,Time Share 以西安分时科技、何吉伦、黄允炜、钟洪、周昌文、曾家驹、肖枫、祖文萃为被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确认免除何吉伦担任西安分时科技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清算人为西安分时科技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有效、任免西安分时科技的董事的决议有效并办理西安分时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变更登记等。 0000 年 0 月 00 日,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对 Time Share 进行清盘,并由清算人接管 Time Share。 2010 年 11 月 18 日,Blue Ridge、 清算人、 Time Share(清算中)、何吉伦、 Double Win,Insighting Holdings, Lucky Zone、成都分时科技董事(黄允炜、钟洪、周昌文、曾家驹、高存平、潘晓明)、西安分时科技董事(黄允炜、钟洪、周昌文、曾家驹、高存平、潘晓明)等各方签署《清偿契约》,约定何吉伦或其关联方向 Blue Ridge 偿还款项,并由 Double Win 购买成都分时科技及西安分时科技的股权。 2010 年 11 月 18 日,Time Share 与 Double Win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Time Share 将其持有的成都分时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 Double Win。2011 年 4月 21 日,成都高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出具成高外经贸字[2011]66 号《关于同意成都分时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该等股权转让。2011年 5 月 31 日,成都分时科技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 11 月 18 日,Time Share 与 Double Win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Time Share 将西安分时科技 100%的股权转让给 Double Win。2011 年 7 月 13 日,西安高新区投资服务局出具西高新投服发[2011]199 号《西安高新区投资服务局关于西安分时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 Time Share 将股权转让给 Double Win。2011 年 8 月 17 日,西安分时科技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11 年 12 月 1 日,西安高新区投资服务局出具西高新投服发[2011]317 号《西安高新区投资服务局关于西安分时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注销清算的批复》,同意西安分时科技成立清算委员会,同意西安分时科技制定的清算原则与程序。 2010 年 12 月 20 日,分时传媒、成都分时科技、何吉伦、何大恩签署《控制 协议终止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分时传媒控制协议,并且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成都分时科技不再向分时传媒收取相关服务费;自 2009 年 1 月 1日起,分时传媒与成都分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成都分时科技为分时传媒代收代付,分时传媒在此期间向成都分时科技支付由于此项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成都分时科技承诺尽快将 E-TSM 数据库、域名、商标等分时传媒开展业务所需 2011 年 1 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Time Share 的撤诉申请分别裁定准予撤回前述 2010 年 6 月的起诉。 0000 年 00 月 00 日,开曼群岛法院裁定 Time Share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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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 项目进度计划 8.4.1 项目进度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按照第8.3款[项目实施计划]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21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经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称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师有权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 8.4.2 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项目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的份数和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8.4.3 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 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承包人如接受,应按该通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14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0558-5991063

  • xdf 国と当社との委託契約に基づき、当該契約を締結するため、契約締結日は国の令和 4 年度予算(暫定予算を含む。)が成立した日以降とする。 また、暫定予算になった場合、全体の契約期間に対する暫定予算の期間分のみの契約とする場合がある。

  • 保險金額 含財物金額、運費及保險費之 110%。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