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地产权证 样本条款

一 房地产权证. 序号 土地坐落 用途 面积(m²) 证号 使用权来源 1 五里桥街道 100 街坊 1/2 丘 商业、酒店、办公 8811.9 沪房地卢字(2008)第 000469 号 出让 2 五里桥街道 100 街坊 1/3 丘 住宅 99187.1 沪房地卢字(2008)第 000470 号 出让 3 五里桥街道 100 街坊 22/2 丘 综合 5858 沪房地市字(2001)第 005066 号 出让 合计 113,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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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0,810,300.98 96.53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申购实行 T+2 日清算,赎回实行 T+3 日清算。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安全対策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2. 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3. 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系列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4.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还可以通过其他媒体发布。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約外の事項)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