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杭钢集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上市公司与杭钢集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本协议项下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期)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2 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如期在 2022 年度实施完成,则前述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将顺延,补偿义务人需要顺延承诺,双方就此另行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或补充协议。 补偿义务人杭钢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紫光环保母公司及各污水处理项目子公司(除桐庐富春江紫光水务有限公司)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税收返还不予扣除)乘以紫光环保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分别不低于 12,032.72万元、12,078.33 万元、12,432.7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