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处理. 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处理. 对于电网故障、电网改造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偏差免考核;对于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偏差考核,若不可抗力引发电力批发市场暂停,零售用户按照《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确定的方式结算电费,相应免除零售用户的考核费用。
不可抗力处理.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处理. 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暴风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协议主体不能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 30(三十)日的,任意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主体均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处理. 1、 如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2、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需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因采用措施不力而使损失扩大的,责任方需赔偿对方因措施不力而造成扩大损失的部分。
3、 遭受不可抗力,需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快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视情况商定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