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关联交易”所说明的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中条山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山焦盐化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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