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個人資料 若管理員不是賬戶持有人,則後者承諾向前者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特別是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之內容。管理員知悉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的內容,特別是上述强調之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管理員確認已完全知悉上述條款,且完全理解同意在此所載之條款。
档案管理 建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类行政文件、合同的存档工作。健全所有建筑物、公用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时增加修改资料。建立设备、设施、保安、保洁、车辆等日常运作管理档案。所有资料及管理资料分为图、档、卡、册四类,安放于防火、防潮、防蛀之专用档案箱/盒/柜内。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2,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参与投资设立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体”)。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7,500 万元南 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5,000 万元基金 份额。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南京金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向其转让 1,200 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2-095、2023-053)。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近日与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尚”)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作价 4,050万元转让给无锡博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7,500 万元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遅延違約金 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理由により、仕様書等により指示された業務を指定期日までに終了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において、指定期日経過後相当の期間内に終了する見込みのあるときは、甲は、乙から遅延違約金を徴収して指定期日を延期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契 約 契約の単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