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违约责任. 1. 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毕业,且乙方未与丙方解除本合同时,超出四年培养期之外的费用全部由丙方自理,同时丙方仍需履行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无法继续履行时,丙方须承担本条第 2 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因丙方违反本合同
丙方违约责任. 1) 如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约定数额支付合同保证金的,甲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乙向丙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三方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2) 广西鑫科项目应在交付厂房之日起 10 个月内项目竣工投产。若在厂房交 付之日 10 个月内,广西鑫科项目仍不竣工投产的,甲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项目合同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地面上附着物属丙方或广西鑫科 的,丙方或广西鑫科应于接到甲方、乙方书面通知后 1 个月内自行清理完毕,否则甲方、乙方有权无条件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或广西鑫科承担(因不可抗力的外部条件除外)。
3) 如广西鑫科项目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违约责任. (一) 丙方逾期支付甲、乙双方股权转让款的(非丙方原因除外),按照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支付甲、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应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方为有效。甲、乙双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后,应将全部共管资金及已收取的定金全部返还丙方,同时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违约金。
丙方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受此约限制,由三方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