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违约责任 样本条款

丙方违约责任. 1. 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毕业,且乙方未与丙方解除本合同时,超出四年培养期之外的费用全部由丙方自理,同时丙方仍需履行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无法继续履行时,丙方须承担本条第 2 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因丙方违反本合同
丙方违约责任. 1) 如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约定数额支付合同保证金的,甲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乙向丙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三方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2) 广西鑫科项目应在交付厂房之日起 10 个月内项目竣工投产。若在厂房交 付之日 10 个月内,广西鑫科项目仍不竣工投产的,甲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项目合同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地面上附着物属丙方或广西鑫科 的,丙方或广西鑫科应于接到甲方、乙方书面通知后 1 个月内自行清理完毕,否则甲方、乙方有权无条件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或广西鑫科承担(因不可抗力的外部条件除外)。 3) 如广西鑫科项目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违约责任. (一) 丙方逾期支付甲、乙双方股权转让款的(非丙方原因除外),按照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支付甲、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应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方为有效。甲、乙双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后,应将全部共管资金及已收取的定金全部返还丙方,同时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违约金。
丙方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受此约限制,由三方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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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 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入 札 公 告 次のとおり一般競争入札に付します。本件は、競争参加資格確認のための証明書等(以下、「証明書等」という。)の提出、入札及び契約を電子調達システム(GEPS)で行う対象案件で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