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和经营资质 样本条款

业务和经营资质. 根据江苏环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苏环亚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下列经营资质或许可: 1、 江苏环亚已取得的经营资质或许可的情况 (1)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0 年 6 月 9 日核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编号:C132000504),江苏环亚取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证书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9 日。根据―江苏建筑业网‖的公开信息, 江苏环亚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通过 2014 年资质核查,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1034032041195),江苏环亚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根 据―江苏建筑业网‖的公开信息,江苏环亚建筑业企业资质已通过 2014 年资质核 查,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3)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132000504),江苏环亚取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4)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CYLZ.苏.D0075 叁),江苏环亚被核定为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可承接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可承揽各种规模 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以及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证书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2 年 7 月 22 日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TS3832297-2016),江苏环亚获准从事 GC 类型,GC2级别的压力管道的安装,证书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4 月 7 日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苏 041013100),江苏环亚获准的经营范围为:Ⅱ类医疗器械: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Ⅲ类医疗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角膜接触镜),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证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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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所 属 担 当 業 務 氏 名 (自署又は記名押印)

  • 释 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8

  • 合同标的 1、 供货一览表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216.23 亿元;本期 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43 亿元 (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