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保证金 样本条款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谈判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 15.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 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报价。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有效期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10 天,其他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25 天(遇到国家法定 3 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 3 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 18 天)。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实时通等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 10.3.1 报价人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 5 条第 9 款。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谈判保证金. 3.5.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表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 17.1. 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