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系统建设 样本条款

业务系统建设. 投标人理解本项目建设需求,对新建系统、改造系统的业务需求、主体流程梳理和系统应用提供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 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具有可落地性的,得 3 分; (2) 方案描述较为完整的,得 2 分 (3)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1 分;
业务系统建设. 1、 本协议签署后,佳创视讯将针对性地向公司提供完整的端到端 VR 内容传输及终端收看技术解决方案和内容合作方案,公司配合佳创视讯对项目产业化实施的相关评估工作,包括相关技术及业务交流、技术评估、系统测试、招投标、系统维护服务等需求,佳创视讯派出专人对公司项目实施的相关实施条件进行转型评估,双方评估工作在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完成,并达成明确结论。 2、 佳创视讯承诺如果公司具备实施条件并提出明确要求,免费向公司提供一套完整的“VR+广电”业务播出系统并配备佳创视讯具有完整版权的优质播出内容,支持公司进行展示、测试和业务试播,佳创视讯委派专人完成技术调试和上线测试。试播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用户不超过 1,000 户。在系统上线期间 双方根据业务推进情况积极商讨商业化合作模式。 3、 公司同意在机顶盒、智能电视等终端软硬件选型及部署计划中,重点考虑部署 VR 业务的终端性能要求,确保终端软硬件平台、资源符合 VR 终端软件的运行要求。同时,结合未来 4K 内容的发展趋势,公司将优先选择具有 AVS2、 H.265 等新一代高性能解码能力的终端平台,进一步提升 VR 业务传输能力,推进 VR 业务的普及。 4、 佳创视讯承诺在向公司提供的 VR 业务解决方案中,在终端技术方面,是以终端嵌入式软件实现业务支撑,仅对公司选择的终端的计算、处理能力提出一般性的性能要求,或者必须的标准传输能力要求,不对终端芯片、配件等硬件在型号、品牌、厂家等提出任何绑定性要求,并支持多种第三方主流终端芯片平台的应用和 VR 眼镜等终端的应用。 5、 佳创视讯承诺向公司提供的 VR 业务解决方案中,是对第三方内容完整开放的,而无论公司是否启用了第三方内容。 6、 佳创视讯承诺向公司提供的 VR 业务解决方案是符合现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如果未来国家或行业推出新的强制性标准,佳创视讯负责及时响应和满足标准要求。 7、 公司负责协调、佳创视讯负责提供技术并与第三方机顶盒、ROM 提供商进行技术对接,并完成相应的终端软件集成测试。 8、 佳创视讯承诺支持公司进行 VR 终端选型(包括 VR 头盔、VR 手机盒子等),具体选型结果由公司决策,佳创视讯只提供相关测试及技术支撑。佳创视讯不定期提供前端及终端软件的升级服务,由双方共同制定软件升级方案,确保升级工作平滑、稳妥进行。 9、 佳创视讯应逐步扩展 VR 系统与平台现有 EPG、VOD、OTT、CAS、DRM、 BOSS、数据中心、广域网传输、第三方支付、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必要的业务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的接口,逐步做到与现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与平滑升级,以应对不断扩大的业务与运营规模。 10、 佳创视讯应充分利用其视频领域的行业优势与研发优势,逐步推动 VR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脑机接口、图像识别、机器视觉、语音识别、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不断融合,不断扩大 VR 系统的外延与广度,产生新的 技术、产品与复合型新业务形态,以维持系统应用的行业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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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2) 对关联交易的核查与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浮动管理费 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扣除浮动管理费前,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基准(含),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55%归客户所有,其余45%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