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中联重科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中联重科就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 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企业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 如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