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營運管理本計畫案,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9 條、老人福利法第 25 條、「國民體育法」第 3 條、
乙方營運管理本計畫案,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9 條、老人福利法第 25 條、「國民體育法」第 3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提供法定優惠。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 1 人為限,得享有前開之優待措施。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之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 50 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 1 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應維持其屬性與功能,並應排除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車輛之違規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