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义务 样本条款

买方义务. 7.4.1 在其签署本协议时同时或卖方同意宽限期内向卖方提供:买方根据其公司组织文件,做出和出具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或授权书、乙方关于拟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或垫付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作为本协议附件: 7.4.2 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7.4.3 配合卖方办理股权转让涉及工商、中国保监会(如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买方义务. 10.1 买方应: 10.1.1 向卖方提供所有资料和协助,以便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10.1.2 不得对货物进行重新包装;或删除、更改货物或其包装的任何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他识别标记;或在货物或包装上添加其他商标、专利号、序列号或其他识别标记;和 10.1.3 经双方协定,应卖方要求,将包装返还给卖方或提供适当的包装以便收集货物。 10.2 买方将遵守卖方有关涉及货物(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由卖方发起的产品召回的指示。 10.3 尽管合同还有其他条款,但是卖方不会因以下情况导致的不履行、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而构成违约: 10.3.1 买方违反合同义务; 10.3.2 卖方依靠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不完整或不准确数据;或者 10.3.3 卖方遵循买方或其雇员之一的任何指令或要求。
买方义务. 买方有方义务严格履行合同,买方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下列行为: 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等,在卖方处报销应当由买方工作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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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邑益客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益客种禽”)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食品”)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租赁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的 3 个种 鸡场(庞庄子场、王林场、谷林场)共 30 个栋舍,以及相应的土地、厂房及配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 8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固定租金人民币 120 万元/年 /场,三座种鸡场的租金每年合计人民币 36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 契約の履行 履行遅延による違約金)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20℃~+50℃和相对湿度为 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3.2 适于在电源 220V(±10%)/50Hz、气温摄氏+15℃~+30℃和相对湿度小于 8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3.3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3.4 如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投标人应注明其偏差。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 交费义务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 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项目编号 SZUCG20190013EQ

  • 違約之處理 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