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認購權儲備 在沒有被公司法禁止及符合公司法規定範圍內,以下規定具有效力: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金融服务 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
其他应付款 5,300,486.19 9,974,798.64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甲方):玛纳斯县玛河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法定代表人:张书迪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设施农业建设与投资;农业园区的建设与投资;土地的收储、开发、改造、整治;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及经营;农资经营(农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玛纳斯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玛纳斯县玛河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契約件名等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账户开立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委托基金托管人代为在中国结算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已经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可使用上述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证券记录在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并由中国结算存管。基金管理人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的证券,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基金管理人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