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保险诉讼案 样本条款

亚太保险诉讼案. 2020 年 2 月,恒逸物流仓库发生火灾。2020 年 6 月,亚太保险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亚太保险请求判令恒逸物流支付保险代偿款 686,052 元(其中公估费 26,052 元)。2020 年 7 月,亚太保险向法院申请追加发行人为该案被告,其认为,涉案火灾发生的仓库为发行人实际承租,有必要追加发行人参加诉讼以查明相关事实。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各方正等待上述“恒逸物流诉讼案”审理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案涉诉金额较小,占发行人 2021 年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因此对发行人的整体资产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Related to 亚太保险诉讼案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3816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000 号泰康人寿大厦 0 层、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泰康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目前,泰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