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交付资料. 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及所有技术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
1. 设备的外形尺寸图、基础图、有关需要厂房结构或地基配合资料(签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供)。
交付资料. 1. 交付资料的内容 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交付以下第 项所示资料(“交付资料”)(可多选):
(1) 转让方向标的专利所涉及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部门”)递交的标的专利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原件(电子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代理委托书等。
(2) 所有专利管理部门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涉及标的专利的文件原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3) 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标的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他人为实施开放许可发送给转让方的通知书,开放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转让方撤回开放许可的声明,以及与许可标的专利有关的其他文件。
(4) 所有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标的专利专利权是否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管理部门的专利登记簿);专利权无效请求中,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等。
(5)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单位或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有关部门批准转让文件的原件。
(6) 本合同附件三所示的交付资料。 (7)
交付资料.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明确具体地规定相关资料的交付内容,特别是要注意判断仅交付合同所列举的专利文件和资料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尤其是在标的专利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时,需考虑配方、工艺、图纸或相关技术秘密是否应当被列入交付内容,外观设计则通常不涉及技术秘密相关内容),同时要保证合同各条款有关交付范围的表述的一致性,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如果仅转让部分份额的专利权,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份额进行约定,防止未来就专利归属发生争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专利登记薄记载了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交付资料. 本合同项下,乙方随标的物应向甲方交付的交付资料如下: 原厂标准 质量保证书 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证明 三包文件 知识产权证明 授权文件
交付资料. ৼᯩਟṩᦞާփᛵߥˈ൘ㆮ䇒у࡙˄⭣䈧˅ᵳ䖜䇙ਸ਼ᰦˈ᰾⺞ާփ ൠ㿴ᇊޣ䍴ᯉⲴӔԈᇩˈ⢩࡛ᱟ㾱⌘ࡔᯝӵӔԈਸ਼ᡰࡇѮⲴ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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