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样本条款

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的证明材料: (1) 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0)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中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1)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中未体现为基本户,须附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2) 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1.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 经审计的 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最近 6 个月内(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2. 投标人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1)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中未体现为基本户,须附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提交相关证 明; (2) 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1.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所投标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所投标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 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为国产产品的,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制造商须具有所生产货物的生产范围; 2. 本项目允许国产产品或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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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和深圳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查询,被查询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 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项目采购清单(包含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 《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采购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用零配件及非标准零配件采购由各公司采购部独立进行,公司总部设有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督、协调、资源信息统筹管理等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日常采购控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 (1) 采购控制程序 公司按照 IATF16949、VDA6.1、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 采购控制程序。各单位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及实施采购。公司与供应商 签订开发协议及年度供应合同后,按月度需求下订单执行。公司制定了《采购管 理程序》来对日常采购进行控制。日常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若遇到特 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向合格供应商以外的单位采购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须通过比合格供应商更加严格的进货检验。公司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采购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 合格供应商选择 公司根据原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质量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三类,其中对于Ⅰ、Ⅱ类物料至少选择 2-3 个供应商,除非顾客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 IATF16949、VDA6.1、IS09001 认证。对首次给公司进行供货的供应商的资格认定程序如下:向其发放《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工厂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批准为潜在供应商→签订开发协议、质量协议、样件开发合同→样件(或样品)评价合格→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批准→录入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价格协议。 由于公司产品为动力总成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厂商对零部件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为了从源头控制零部件质量,针对凸轮轴毛坯、粉末冶金件、铝压铸件等主要原材料(一般对应公司的Ⅰ类物资),部分整车厂商要求公司在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潜在供应商,再通过上述供应商资格认定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 (3) 供应商的监督考核 在采购环节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全球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从 QSTP(质量保证能力、服务响应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以确保对供应商的优选。对通过考核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将其定义为公司全球采购体系内供应商。公司会基于成熟的供应商评价体系 (覆盖质量检测、PPM、及时交付率等多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定、审核和评级,依照评分情况将供应商业绩水平由高到低分为 A-D 级,只有被评定为 B 级及以上的供应商才能被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

  •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 采购人 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