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违约 样本条款
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因需求变更所造成的开发延期,甲、乙方均勿需承担延期责任;乙方延期交付达 30 日历天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亦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2.1.1 乙方每延期 10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付款 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当期应付款的 5 %;
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30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 每延期 10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1.2 如延期时间超过 10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直接和间接损失。
交付违约.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调整期限内完成开发工作并通过验收,违约金按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延期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交付违约. 1.1 如违反一、二级故障响应标准,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8‰的违约金,最低不低于每次 1500 元;
1.2 如违反三、四级事件响应标准,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的违约金,最低不低于 500 元,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1.3 乙方如未按照维护服务要求在故障恢复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交付违约. 因乙方原因而未能按照约定的计划进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时(不包括由于受到甲方新增、变更需求、不可抗力影响所造成的合同进度的延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已支付价款的 0.05%(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交付产品总额的 3%;由于甲方原因而未能按照约定的合同进度履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造成的误工、差旅等各项费用的损失。
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能遵守约定的交期或者
交付违约. 1)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如完成工作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 如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延期责任。
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甲方作出飞机进场的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应飞机进驻测区,且甲方在完成项目作业前,乙方飞机不得撤离现场,否则应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项目违约金,具体方式为:
(1) 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 如延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3) 如乙方飞机提前撤离测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如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