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1、 2020 年 12 月 21 日,勤上光电收到晶丰置业缴付的首期转让款 102,696,053.31 元。
2、 2021 年 12 月 28 日,勤上光电收到晶丰置业缴付的第二期转让款 18,122,832.94 元。
3、 2022 年 12 月 29 日,勤上光电收到晶丰置业缴付的剩余转让款 80,545,924.16 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交易事项已完成,且晶丰置业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违约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前述收购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和收 购人原拟参与的目前已终止的上市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已根据《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上市公司累计支付人民币 54,155.86 万元,累计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51%。其中, 10,618.80 万元为颐帆科技向江苏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已由江苏产权交易 所扣除 46.00 万元服务费后直接支付给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剩余 49%的交易价款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内支付。
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1. 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协议规定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255,886,078.00 元)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2) 在甲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将全部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383,829,117.00 元)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3) 将扣除保证金及上述两笔付款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638,715, 195.00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4) 乙方按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出具划款相关文件,由 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 100 万元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5) 若本次产权转让事宜未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甲方决定提前终止本次产权转让事宜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全部已付价款,其中保证金退还方式需遵循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乙方予以必要配合,其余款项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 本次交易价款实际支付情况
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华实控股以现金方式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铧盈投资支付全部转让总价款。本次交易的转让总价款,华实控股在前述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华实控股已向铧盈投资支付了本次交易转让总价款 67,070.47 万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