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及关联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交易及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高新投、蔡廷祥先生、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签订《债权豁免协议》,就债权豁免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的先决条件下,高新投同意在《债权豁免协议》所述的标的债权范围内以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尚欠公司的款项 176,358,381.11 元为限进行豁免,专项用于代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偿付对公司的欠款,以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对豁免后的剩余部分债权仍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债权豁免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司法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且公司接受高新投及/或高新投认可的主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授权公司代理董事长和公司代理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负责和具 体经办前述债权豁免相关事务;《债权豁免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本为准。 蔡廷祥先生系持有公司 20.10%股份的大股东,其系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等各方签订《债权豁免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及关联交易概述. ㈠签订《顾问协议》过程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卸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鉴于其在业界拥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和相关资源,公司决定与龚少晖先生签订《顾问协议》,聘请龚少晖先生作为企业顾问,龚少晖先生为公司提供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营销策略、市场经营规划、业务经营管理规划等方面的专业咨询辅导服务;服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之日;每月顾问服务费用为 42,972.50 元。 2019 年 9 月 6 日,人力资源部经办人提起《公章/合约报批表》;同日,人力 行政中心总监审核同意,流程转入法务部门。法务部门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审核同意;同日,时任财务副总监审核同意,后分别经时任财务总监以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并于同日完成盖章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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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交易概述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人民币债券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故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此类业务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 鉴于前期签订的统一协议已经到期,本次系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债券业务的续签协议,本批协议对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明显影响。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平安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20 本公司产品帐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6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60

  •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洲际油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金砖丝路一期等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泷洲鑫科 99.99%股权,同时,洲际油气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洲际油气目前持有标的公司 0.01%的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洲际油气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间接控制标的公司拥有的标的油气资产权益。 2016 年 3 月 18 日,洲际油气与金砖丝路一期等 9 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 股权。 洲际油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泷洲鑫科 99.99%股权。双方初步商定上海泷洲鑫科 99.99%股权交易作价为 820,000 万元。鉴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0.0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100%股权。 上海泷洲鑫科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以下资产: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参考文献 [1]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2]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4]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5]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6] 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7]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8]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9]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0] 北京市《人体损伤致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11]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 [12] 欧盟残疾评定量表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