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常規. 3.1 對於根據客戶給予的指示而已執行之交易,客戶將會負上全責及獨自承擔責任。
交易常規. 5.1 客戶所下達的交易指示在相關交易所交易日結束之前(或於客戶與立橋證券同意之較后時間)沒有成交,該指示將被視為自動取消。
交易常規. 12.1 客戶承認及同意,買賣指令一經提交予本公司及被執行,除非客戶原先買賣合約經已平倉,否則客戶須接收或交付商品,或以現金交收合約,惟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可要求以現金交收而並非實物交收合約。
交易常規. 6.1 凡客戶在任何一天發出購入或出售或處置證券、衍生性產品或結構性產品的買賣指令,若在有關交易所、場外交易市場營業時間結束時,或在該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屆滿時,或在客戶和本公司雙方約定的其他較後時限結束時仍未執行,應被視為已自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