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付款 样本条款

交货付款. 全部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服务的验收凭证和服务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服务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交货付款. 乙方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完成了主要货物的采购,且将仪器设备送到指定的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90%的合同进度款,扣除其中30%的预付款,即支付6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65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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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第 7 条。

  • 赎回费 指投资者赎回产品时需缴纳的费用。

  • 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