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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基金将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谈判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
表三详细评审表 液氧、氧气及特种气体供应服务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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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 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 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中伦律师事务所 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之 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 和补充 《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颁布实施 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