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和渠道 样本条款

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和渠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主要油公司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哈萨克斯坦当地的主要石油勘探企业提供钻井工程服务业务,并承接部分钻井工程服务企业的分包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所示,标的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其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主要关联方)与下述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3 年,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为西部钻探(阿克套)有限责任公司,当年收入贡献为 5,698.47 万元,占标的公司全年收入的 97.44%,其他客户规模较小。 2014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西部钻探(阿克套)有限责任公司 28,439.35 77.76% 巴迪士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307.74 9.04% 石油天然气公司(TOO Нефте-газовое Оборудование) 2,241.55 6.13% TOO NR INDUSTRY 1,318.51 3.60% TOO LONCON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Services Company 598.17 1.64% 小计 35,905.32 98.17% 标的公司主要采购的材料及服务包括泥浆材料、柴油、套管、钻头、固井工具、钻采配件等钻井队自用设备、常用易损件,以及测录井、完井等外包服务;同时,公司存在少量钻井设备销售业务,其视客户的需求不同而存在差异,主要包括套管、接箍料管、封井器设备、井口设备、采油及输油设备和钻采配件等。 前述材料及服务市场供应相对充足,采购便捷、价格市场化,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构成 2014 年 2013 年 外购材料 4,456.40 19.34% 2,270.57 41.11% 外购服务及能源动力 14,676.34 63.68% 2,978.19 53.92% 合计 19,132.74 83.01% 5,248.76 95.0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标的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其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主要关联方)与下述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2014 年 西部钻探(阿克套)有限责任公司 套管、固井 4,883.66 21.19% 阿达依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螺杆及技术服务 3,455.76 14.99% CNLC 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测录井 1,904.78 8.26%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 比例 OS 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完井服务 1,738.90 7.5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贸易采购 1,395.00 6.05% 小计 13,378.10 58.05% 2013 年 西部钻探(阿克套)有限责任公司 套管、固井 933.97 16.91% CNLC 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测录井 151.58 2.74% 娜邬蕾子巴耶娃个体公司 柴油 140.47 2.54% OS 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完井服务 103.43 1.87% 博拉莎克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泥浆外运 81.72 1.48% 小计 1,411.17 25.55%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标的公司成立了 HSE 部,HSE 管理充分结合哈萨克斯坦法律、国情和风俗习惯,建立有效的 HSE 管理体系,分析和识别生产过程中 HSE 风险并制定措施,以人为本、安全施工。 标的公司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必须持有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的井控证,不达标者禁止进入生产区;定期配发劳保用品;井队配备相关安全监测仪器(如硫化氢监测仪)并对员工进行投保。 钻井过程中,标的公司严格执行钻井相关规程,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要求,与当 地阿克别林和紧急状态委员会签订合同,关键工序派相关专业人员前往井队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与此同时,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标的公司钻井过程中采取无坑作业的方式,与正规泥浆外运公司签订合同,直接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用专门车辆运到回收站处理,实现环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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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金払 第 35 条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60 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顺延)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附属设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管理費 第27条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 一 管理員人件費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 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