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紧急探访 样本条款

亲属紧急探访.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突发意外伤害事故或急病住院期间连续超过 8 天时,救援机构将支付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住宿费用。
亲属紧急探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不含港澳台地区,离开其居住地 100 公里以外)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发当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 10 日(不含 10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救援机构将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并承担往返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的票款及合理的住宿费用,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超出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亲属紧急探访.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导致连续住院八天以上时,救援服务机构将支付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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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 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補償条項 第2条(保険金を支払う場合)

  •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 利用中止等 第 15 条(利用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