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特定理财产品的凭 证。
(3) 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即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效力及于本协议生效前甲方持有的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4) 乙方有权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并在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渠道(XXX.XXX.XX)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进行
(5) 在不影响理财产品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理财产品文件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及乙方以外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赠与、继承、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各类非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
协议的效力. 投资者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相关内容,《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的效力. 1. 投资者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相关内容,《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阅读并认可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 《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4. 本协议自投资者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协议的效力. (1) 甲方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相关内容,《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书》、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及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特定理财产品的凭证。
(3) 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即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再次购买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效力及于本协议生效前甲方持有的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
(4) 乙方有权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并在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渠道(XXX.XXX.XX)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进行披露。乙方更新本协议并进行披露后,如甲方新购买,或在乙方更新本协议并进行披露后的赎回开放日(以下简称“下一赎回开放日”)继续持有乙方理财产品,则视为甲方完全接受新协议的所有内容。如甲方对新协议内容存在异议,应在每个理财产品的下一赎回开放日赎
(5) 在不影响理财产品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理财产品文件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及乙方以外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等各类非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
协议的效力. 1. 投资者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相关内容,《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阅读并认可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 《产品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4. 本协议经投资者签署并缴纳认购或申购资金后,经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效力.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渠道在购买乙方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特定理财产品的凭证。
(3) 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即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渠道(以下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代销机构”)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效力及于本协议生效前甲方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渠道持有的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符合的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2、 本协议发生下列情况时终止:
(1)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 乙方撤销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或者交易账户;
(3)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4) 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内容。甲方可通过甲方网站将修改通知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或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乙方同意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发生时止。本协议的效力不因基金账户名称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