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の保険契約等に、支払割合がこれを超えるものがある場合には、これらの支払割合のうち、最も高い割合とします 样本条款

他の保険契約等に、支払割合がこれを超えるものがある場合には、これらの支払割合のうち、最も高い割合とします. 株式会社リロ少額短期保険賃貸生活総合保険 特約集 法人等契約の被保険者に関する特約

Related to 他の保険契約等に、支払割合がこれを超えるものがある場合には、これらの支払割合のうち、最も高い割合とします

  • 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终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乙方: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第三方 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 乙 方 承租廠商:統一編號: 負責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甲 方 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乙 方:

  •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或试验员 其他人员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转让方 中金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