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周期 样本条款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
付款周期. 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保证金为首年含税租金的25%。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 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付款周期. 施工单位进场后 14 天内支付中标价 30%的预付款(已包含 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成 50%工作量,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支付到中标价 50%的进度款(应扣除暂列金额);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承包人支付审定价的 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的竣工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无息退还,质保金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
付款周期. 注:
(1) 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竣 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经发承包双方一致认可后确定结算价;承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机构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后,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仅答复不认可结算审核结果,但未说明偏差原因的,视为未答复),视同认可审计结果;
(2) 审计费用承担:
1. 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 10%以上的(初审与复审的总核减率)(下 同),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2. 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在 8%—10%(含 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 工单位承担 80%,建设单位承担 20%。
3. 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在 5%—8%(含 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0%,建设单位承担 80%。
4. 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 5%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 核减率按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审 计费用计算以及支付条款应列入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中; 该工程需要进行复审,学院审计处委托工程复审单位,对第一次结算审计 内容及结果进行复审,其结算造价以复审核定金额为最终依据。其中复审项目的核减率按照(初审核减额+复审核减额)/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额*100%计算
(3)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合同系统
1.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2. 节点付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 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
3. 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代缴费用、 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当工程进度达到某一付款节点,而财政资金尚未拨付,承包人在施工期 间保证不得以工程款支付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将处 10000 元/天罚款。
付款周期.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付款周期. 按月实际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最终价款的90%,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最终价款的97%(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退还质保金。
1、 工程款凭正式发票结算,票据要求税务机关开票,结算时一事一票,金额精确到万元,万元以下余留款在下次结算时累计。
2、 工程款结算时,施工企业必须如实编制竣工结算并如实申报工程款,如承包人申报的结算总价款超出经审计后工程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总和的5%,视为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须向发包人支付超过5%的部分双倍金额的违约金,或直接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项费用。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