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周期 样本条款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
付款周期. 施工单位进场后 14 天内支付中标价 30%的预付款(已包含 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成 50%工作量,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支付到中标价 50%的进度款(应扣除暂列金额);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承包人支付审 定价的 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的竣工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无息退还,质保金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 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为单位。
付款周期. 租金由合同双方每半年度向对方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年租金的二分之一。每一笔租金于每年 4 月 20 日、 10 月 20 日(付款日)之前交付给对方。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根据实际子项工程进度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按子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已确认子项工程进度的 60%,子项最终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决算审计后,向承包人支付剩余 40%工程款。
付款周期. 采购人按不超过经采购人审核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审核后的工程款合同总金额的80%(减去已预付款的30%)。采购人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政府投投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公(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2021]4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无 。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