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青浦区xx街道塔湾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7 号地块) 。
2.工程地点: 青浦区xx街道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青发改投【2018】93 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
5.工程内容: 复垦新增农用地 0.4566 公顷。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11 月 1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四、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xxx整(¥ 349600 元);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2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含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
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_/_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施工图纸及现行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图纸,不得套用、对外提供图纸。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2 财务监理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4.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所有影响开工
的并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均应在开工前 7 天内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之日前 7 天内应书面资料提供给承包方,并应现
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开工前 7 天内由发包方组织监理、设计、承包方等进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保护工作:按招标文件办。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协调。
8.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10 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
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施工方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招标文件内容执
行,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9.1(6)条
完成工程成本保护,如有特殊保护要求另行协商。
(7)施工场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应根据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给的地质资料等,做好保护工作,
发生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xx施工要求规范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全面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赔偿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本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电、通讯由投标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实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图纸会审后 7 天内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之日起 7 天完成。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10 号向发包人提供实际完成进度与下月的计
划进度。
10.工期延误
如因中标人原因超过自报工期而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将处以中标总价万分之二的罚款;若因招标人原因推迟开工和竣工,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证后,则工期顺延,由此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招标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大于前述金额,则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定的部位和设计要求的部位。
12.工程试车
12.1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全面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
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ー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
率;(3)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
生、交通城管、现场xx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
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总承包人的工
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
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4 预付款
14.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在施工合同签订并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后 28 天内
按中标金额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 10% (包括四项xx措施费用的 5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方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及付款申请,监理、投资监理、发包方代
表签发后 14 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进度付款证书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50%开始分三次扣回。
14.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见招标文件规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另行约定 。
14.3 计量
14.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
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 2013 清单计算规则。
14.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一个月 。
14.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中标综合价,工程
量按实计取 。
14.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4.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
14.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方要求 。
14.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在每月的 26 号将本月已完工作量报给发
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报量后发包人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核实本月已完工程量,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本月已完工作量即为双方确认无误,
且发包人在次月 10 日前按照本月已完工作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
14.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14 天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4 天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4 天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七 、材料设备供应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5.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5.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6.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工程全部工程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业主保留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提供或招标人指定乙购的权力。
2、工程使用的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实验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3、承包人在施工前对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指定乙方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可向招标人介绍供应商,提供该材料设备的样品、样本及价格等相关资料,报招标人选择和确定。乙供材料、设备采购前也应报招标人和施工监理知晓,在施工中发现质量,承包人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招标人认可的合格材料、设备,并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招标人提供材料和招标人分包材料进场计划并经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生效。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应取得建
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无偿向招标人分别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以及一套
影像资料金额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
求,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17.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
知,由建立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xx爱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
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注:本工程发包价包含了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内所有工程内容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采取的一起措
施费用,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经招标人及财务监理审核通过可按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计价原则予以调整,但措施费用包干,不予以任何理由的调整。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8. 违约
18.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5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8.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15.1 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招标发包文件要求
及相关投标承诺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除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9.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20.工程分包
2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1.不可抗拒力
21.1 双方关于不可抗拒力的约定: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经气象部门确认的 20 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或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 10 公里内的 5 级以上的地震。
22.保险
22.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因
承包人未按规定投保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3.担保
2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4.合同份数
24.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25.补充条款
25.1 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按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和保修条例的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
(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发包人(全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