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用 样本条款

代理服务费用. 乙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向甲方收取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费用:
代理服务费用. 1、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代理服务费用. 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XXX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XXX元,实际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进行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 非乙方原因,项目流标的,如产生的专家评审费为500元/人/半天由甲方支付,未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3、 非乙方原因,项目终止招标的: (1) 产生的专家评审费为500元/人/半天和2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均由甲方支付; (2) 未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甲方只需支付2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4、 乙方按采购相关规定负责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费用。若因甲方原因产生另外的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一次性收取服务费¥2,400.00/包(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每包)。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各包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 6.2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代理服务费用.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进综合单价及总价中(不得单独列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参照执行(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收取,不足 3000 元按 3000 收取。
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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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損害保険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