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描述错误 样本条款

价格描述错误. 您“广告”中对货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描述错误,而导致的“个人和广告侵害”。
价格描述错误. 您“广告”中对货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描述错误而导致的“个人和广告侵害” i . 侵犯版权、专利、商标或商业秘密 j . 媒体和互联网类型经营中的被保险人 从事下列经营的被保险人造成的“个人和广告侵害”: (1) 广告业、广播业、出版业或电视业; (2) 为他人设计或确定内容或网站;或者 (3) 互联网搜索、访问、内容或服务提供商。 但是,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定义部分下“个人和广告侵害”的第 14.a.、b.和 c.条。 为本除外责任之目的,为您或他人在互联网上任何地方设置框架、边界或链接,或者做广告本身并不被视为从事广告业、广播业、出版业和电视业。

Related to 价格描述错误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 違反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2.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3. 有採購法第 59 條規定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4.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5. 廠商或其人員犯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6.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7.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最终用户权利 (b)、1.2-1.3、1.7 和 2.4(c) 诸条

  • 基本定义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