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 样本条款

企业(事业. 成立时间(3 分) 20 年以上(3 分) 17 年 2 登记证 日期为: 1984 年 2 1993 年 成立,已有 11 年历史 2 成 立 于 1980 年 3 月,已有 24 年历史 3 成 立 于 1984 年,已承担古建筑修 缮工程 20 年 3 成立于 1984 年, 已 有 20 年历史 3 解放前 后即从事古建筑保 护修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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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別記様式 2 (用紙A4)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客服热线 020-89629066 网址:xxx.xxxxxx.xx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